(九)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在农村开展业务,提供适应农民购买力和保障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外出务工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
四、大力推进责任保险发展,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十)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交管部门要加大对交强险的执法力度,加强与保险业的沟通协调,建立机动车信息共享平台。司法部门要做好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执法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会同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在煤矿企业开展雇主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在煤矿、非煤矿山开采、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和公共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领域推广,建立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十一)按照“政府领导、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
原则,进一步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工作。公安消防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引导相关单位增强风险意识,积极参加责任保险。积极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旅游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和定期沟通的工作制度和保险纠纷调节机制。
(十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的沟通协调,将商业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校方责任、执业责任、医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发展。完善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探索通过专业保险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河北”建设。
五、加快保险业改革创新,增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十三)保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和监管职责,统筹规划全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引领保险业更新发展理念、转变增长方式,加快创新步伐。各保险机构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经营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诚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深化保险业人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培育人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