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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五)调动各方积极性,兼顾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模式和办法。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组织协调和统筹,结合我省特点,选择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域,以特色农业、效益农业、设施农业为重点,确定试点的险种和地区。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办法。试点所在市、县、乡政府要做好政策引导和宣传推动,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任务的保险机构,要在险种开发、技术力量配备、承保效率等方面加强力量,发挥专业技术和服务等优势,做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六)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和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做好农业保险试点的总结推广工作。农业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工作,

  积极发挥在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财政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灾后财政直接救济和农业保险补偿“两条腿走路”的新模式,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提高全省农业抗巨灾能力。各地要按照国家政策,积极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积极探索以农业产业化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中的作用。

  三、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七)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医疗保障计划,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鼓励企业通过购买商业团体养老、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员工福利计划。积极发展个人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完善个人和家庭的风险防范机制。

  (八)各级各部门在制定实施各项社会管理和经济发展政策时,要注重发挥商业保险的功能,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服务网点等方面的优势,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支持商业保险参与建立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卫生、财政部门要支持保险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人口计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结合计划生育家庭鼓励扶助政策,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和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国资监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提政策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利用专业优势,为改制企业职工提供商业养老、医疗保障。各地要积极探索通过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建立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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