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冀政[2006]9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以来,我省保险业发展迅速,在保障经济运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保险业的发展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保险的旺盛需求还不适应,保险深度和密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保险的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进入新世纪,我省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规模经济和新兴产业使风险因素不断增加,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构建和谐河北,都对我省保险业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迫切要求。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重点,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加快河北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北服务。
(三)总体目标:建设适应河北省情的市场主体健全、服务领域广泛、区域布局合理、功能发挥充分、经营诚信规范、监督管理有效、发展环境良好的保险市场体系,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进一步做大做强河北保险业。
(四)主要任务:加快河北保险法人机构建设,积极引进保险市场主体,培育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积极稳妥发展农业保险,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加快发展责任保险,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保险资金支持我省经济建设;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