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要加强对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审核。按规定对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的逻辑性、完整性及税前扣除审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及时调整纳税人不应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和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扣除的项目。对纳税人报送的税前扣除项目申请的审批,应及时办理,注重提高行政效率,对纳税人报送资料不齐全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必须及时退回,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限内补齐或重新申报。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允许纳税人重新进行纳税申报。
(三)做好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2006年度汇算清缴工作面临一系列政策调整和启用新申报表的问题,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认真对待,做好调查研究,及时沟通和请示,把问题处理在汇算清缴期内。
(四)注重汇算清缴总结的质量,按要求上报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报表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注重汇算清缴相关数据的分析利用,充分发挥数据效用,为加强和改进企业所得税管理提供依据,汇算清缴总结应针对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按时完成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的报送工作,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准确。汇算清缴总结和汇缴数据质量及报送时间将作为考核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做好纳税申报表与汇算清缴汇总表口径衔接工作
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及管理软件已不适应修订后的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已将该表进行修订,更名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汇总表》),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有关《汇总表》汇总上报问题。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根据修订后的新申报表,对企业所得税实行窗口申报的企业按照汇总表的口径汇总上报《汇总表》(包括全部经济类型的总表和分经济类型的分表),网上报税企业由市局统一汇总。
(二)《汇总表》及汇算清缴汇总结的上报和传递。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将《汇总表》及汇算清缴汇总结发送到“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信箱,同时附送加盖公章的纸制资料。《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上报,汇算清缴总结以WORD格式上报。
(三)报送《汇总表》及汇算清缴总结的时间、内容等应按照《汇算清缴办法》的规定执行。《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报表的编制、报送及考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地税所〔1995〕026号)、《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具体口径问题的通知》(大地税所〔1996〕45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报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大地税所〔1996〕46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