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41号)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03号),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现将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要求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实施办法》(大地税函〔2006〕127号,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办法》)的要求,加强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宣传、培训和辅导,为汇算清缴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一)认真做好税收政策和启用新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宣传、培训和执行工作
根据《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企业所得税新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大地税函〔2006〕120号)的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新申报表使用的宣传培训工作。首先做好内部培训,做到税务人员会填报、能辅导、能审核。其次,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辅导和服务工作,要做到每一个纳税人都能正确填报新申报表。使广大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及时掌握新申报表的填报方法,适应新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工作。对2006年度的各项税收政策规定,特别是对福利企业、房地产企业,计税工资标准调整,技术创新和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等有较大变化的税收政策应做到宣传到位,辅导到位,执行到位。
(二)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严格按要求处理审核审批事项
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对纳税人申请的审核审批事项应树立服务意识,在受理、审核审批各个环节认真负责,按市局统一要求的时间、程序和权限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