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卡、优惠卡的办理及使用次数的设置应按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公交IC卡发行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IC卡公司
第六条 IC卡公司发行公交IC卡应遵循依法经营、普遍服务、便于使用、诚实守信、安全便捷的原则;IC卡公司应为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质高效的服务。
变更、增加公交IC卡的种类,须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七条 IC卡公司对公交IC卡发行和使用应向社会公布以下内容:
(一)公交IC卡的种类、办理条件、办理程序;
(二)公交IC卡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
(三)公交IC卡的购卡、储值、挂失、转移、退卡等相关事项;
(四)公交IC卡的查询、投诉等事项;
(五)公交IC卡的使用、保管等注意事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IC卡公司应本着方便持卡人购卡和充值的原则,合理设置公交IC卡售卡充值点。IC卡公司在办理公交IC卡或提供充值服务时,应出具合法票据。
第九条 IC卡公司应建立公交IC卡的使用信息查询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IC卡公司应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和要求,报送数据信息和统计报表,为政府对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运输任务的政策性补贴、科学投放运力、优化公共交通客运线网结构等提供真实有效的基础数据。
第十条 IC卡公司不得利用其经营地位,操纵公交IC卡系统设备和技术产品的供应价格,歧视非公有制公共汽车客运企业。
IC卡公司与公共汽车客运企业签订的公交IC卡系统使用合同须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IC卡公司应制定公交IC卡及其系统的相应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公交IC卡及其系统的数据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 IC卡公司应建立应急保障机制,按相关要求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公交IC卡系统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