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IC卡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交委[2007]85号)
重庆渝城交通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为规范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IC卡的发行和使用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公交IC卡的服务监督管理,根据《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与管理体制的决定》(渝府发[2006]123号)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制定了《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IC卡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重庆市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IC卡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主城区公共汽车客运IC卡(以下统称“公交IC卡”)的发行和使用行为,保护公交IC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公交IC卡的服务监督管理,依据《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的决定》(渝府发[2006]12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的公交IC卡的发行、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IC卡公司”指依法成立,并应用“建设事业IC卡密钥管理系统”,从事公交IC卡服务的运营商;“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指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授予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持卡人”指使用公交IC卡的消费者。
第四条 公交IC卡的种类为普通卡、优惠卡(成人优惠卡、学生优惠卡)、免费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