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局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具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处是市药品监督局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受理机构。
二、受理范围:对药品监督分局在履行法定职责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向市药品监督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范围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六条第一款(一)(二)(三)(五)(七)(八)(十一)项的规定。
三、审理程序见附件1: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四、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接待地点:中环广场B座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83979473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
附件1: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略)
附件2: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2: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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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 │ 法定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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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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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 │ 联系电话 │ │
│ 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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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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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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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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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实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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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内容过多,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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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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