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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局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局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具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处是市药品监督局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受理机构。

  二、受理范围:对药品监督分局在履行法定职责中,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向市药品监督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范围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款(一)(二)(三)(五)(七)(八)(十一)项的规定。

  三、审理程序见附件1: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四、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接待地点:中环广场B座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83979473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

  附件1: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略)

  附件2: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2: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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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 │            │   法定代表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
│委托代理│            │ 联系电话 │                 │
│  人  │            │     │                 │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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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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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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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实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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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此栏内容过多,可另附纸                              │
│                                         │
│                                         │
│                                         │
│                           申请人:(签字、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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