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7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2、迎接省政府考评阶段(时间为2007年5月份)。配合省政府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考评,经省政府对我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资格进行全面评审后,向国家建设部提出资格评定意见。

  3、迎接建设部考评阶段(时间为2007年6月至10月底)。市政府向建设部申请对我市城区园林绿化进行卫星遥感测试。邀请国家园林城市评审专家组成员到我市实地考察。迎接建设部评审委员会对我市进行综合评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凌青利和市园林局、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环保局、林业局、交通局、旅游局、水利局、交管局、统计局、文物局、滹沱河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主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林局,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创建任务。

  建立创建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申报工作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责任。有关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及单位要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各自的工作任务逐项、逐条进行细化量化,明确主管领导、承办人员、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惩到人。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情况报告制度,每月2日向创建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虽经主要负责同志协调仍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汇报,绝不能将难点问题搁置起来,影响工程进度。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市政府将按照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创建办要建立督查台帐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单位分阶段、分进度设立台帐,实行全程督查,追踪问效,切实提速落实过程,提高工作质量。有关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务实高效的作风,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煤体宣传城市绿化法律法规,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绿化美化石家庄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提高市民的绿化意识,使爱绿护绿建绿成为每个市民的自觉行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