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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2007)
沈阳市人民政府第69号令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英杰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
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
》(市政府令〔2005〕50号)第
七条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修改为: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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