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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行业“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2.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现有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建设,强化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尽快形成一支“双师”型、综合素质高的培训人才队伍。委托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及时编写适应社会发展、企业需要的培训教材或讲义。通过职业教育,提高参培者的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3.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充分发挥企业教委会、科技委员会或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人员构成、培训、上岗资格审查等负有的监管责任。此外,加强对房地产行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证体系的研究。

  (四)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市场

  研究制定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培训市场的各类措施,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建立和完善行业教育培训行为规范和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培训市场良好秩序,构筑建设行业教育培训机构公平竞争的发展平台。根据实际需求开展行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并使其规范化、制度化。以评估为依据,定期向社会公布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培训机构。

  (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门自身建设

  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者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强化针对性的培训,组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门的人员参加有关培训、考察、研修、交流等活动,全面提高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者的管理水平。

  (六)依法落实教育培训经费

  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承担相应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企业可按规定列入成本开支。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要保证职工教育培训专项经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特别是要进一步明确劳务分包企业准入制度和培训责任,并将教育经费的使用成效列入对主要领导的考核工作中,与劳务企业市场评价和资质考核条件挂钩。

  (七)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1.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设行业各类优秀人才,特别是技能人才典型事迹和人才队伍建设先进经验,在行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2.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对为建设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从事人才、建设教育培训的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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