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一线生产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1.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企业自有的职业学校,要把培养自有技术骨干作为主要任务。市属各类建设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要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在一些操作技术复杂、难度大、技术新、质量高的重点工程中开展各种形式的技工技能竞赛,把技能竞赛成绩作为晋升和奖励的依据。企业要注重“建楼育人”,在“青年突击队”中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2.建立并严格执行建设行业技术工人登记制度。制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规划,建立技术工人登记、执行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季报和年报制度,落实市建委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发布的《贯彻建设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办法》,加强执法检查与惩治,力争一线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有半数以上人员持有中级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
3.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严格按照《
劳动法》和《
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本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作业人员持建设部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证书上岗,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4.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的就业准入管理。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把持证情况作为工程质量检查和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
5.加强对进京务工人员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安全质量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建立起配套的建筑劳务培训制度,使劳务人员接受严格的岗前安全和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不断加强对劳务企业管理者的培训,提高劳务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劳务分包企业准入制度和培训责任,劳务企业要严格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按照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经费,保证足额合理使用。
(五)建立建设行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促进行业人才合理流动
建立执业人员、专业技术管理从业人员、高技能人才和劳务人员的信息管理系统及行业人才信息服务与监管体系,完善建设行业专业性人才市场,抓好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与预警分析,实现市场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的目标。初步形成行业人才合理流动,人力资源有效共享的良好局面。
五、落实“十一五”人才规划的措施与保证
(一)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