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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与资信收集试行办法

  相关信息主要通过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企业报送、网络查询、实地调查等方式收集;收集的信息须纳入数据库管理。
  (一) 信息内容
  包括基本信息、资质及年检信息、纳税信息、信贷信息、业绩信息(近三年的主要业绩)、奖惩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成立时间、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人数、人员构成及交纳“三险”情况、设备构成(工程类企业)、注册资本、流动资金、固定资产、营业范围、经营期限等。
  2、资质及年检信息:资质种类及编号、主项资质及等级、发证单位、年检情况、批准日期、专项资质及等级施工资质年检(指工程类企业)、工商年检、税务年检。
  3、纳税信息:税务登记证号、近三年纳税情况及主营业务收入。
  4、信贷信息:企业定位信息、报告期末结清信贷信息及报告期末结清担保信息。
  5、业绩信息(近三年主要业绩):项目年份、名称、所在地及项目负责人。
  6、奖惩信息:奖励名称、授予单位及时间、级别;惩处时间、原因及处理单位。
  7、其他信息:企业的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涉法涉案情况及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涉法涉案情况。
  (二) 信息收集
  信息主要通过采购单位及相关企业报送等途径进行,并由以下部门单位负责:
  1、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整理、收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接收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招标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受理投诉的相关信息及投诉处理决定和按有关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接收政府采购相关企业资信。
  2、招标代理机构(含政府采购中心):填报本企业基本信息、专业信息等资信并负责制定、报送招标信息、中标(成交)信息。
  3、投标企业:按信息收集内容报送本企业资信。
  4、中标单位和协议采购单位:负责提供单位相关信息、中标(协议采购)产品相关信息。

  四、信息校准
  信息校准工作由信息涉及部门合作完成。
  市采购办对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并报局诚信办校准;局诚信办将信息校准情况报市诚信办(未能校准的企业情况予以明确标识),并将企业信息输入信息档案库。

  五、工作流程
  1、采购项目备案。政府采购办在采购项目公开前及时将项目情况报局诚信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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