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工业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工业促进局、电力局。
三、做好“双基”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以“双百日承诺”行动为契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一是帮助、督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审核、备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简称“三项制度”,同时,督导企事业单位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二是做好审核备案工作。县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由县级安监部门审核并备案(乡级也要对所属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由市安监部门审核并备案;其中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先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报安监部门和其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工作在2007年4月20日(试点单位在2月底)前完成。
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推行配备安全助理制度。全市规模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配备安全助理,具体办法由市安委会制定下发。
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全市再选定120个乡镇开展创建达标工作。在建立乡镇安监站的基础上要配足配齐适应监管工作的专职安监人员。要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覆盖面,村一级要配备安全员,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管理。
在市内五区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各区要选定5-10个社区作为“安全社区”试点单位,每个社区招聘一名社区安监员,全面负责社区的安全,工资(津贴)列入再就业资金,业务上受区安监局和办事处安监站指导。缓解再就业的压力,增加社区安监力量。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要按照国家二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标准,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心。依法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对职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要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利用宣传咨询日、讲座、竞赛、板报、标语等形式,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发放《石家庄市市民安全常识手册》,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大力倡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等活动,增强居民的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文化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