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交管局、安监局。
(六)加强对公共聚集场所专项治理。督导重大火灾隐患整改。2007年6月底前确保全省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完毕,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市油漆厂、燕春饭店2007年年底前整改完毕;2007年1月底前,市本级确定8-10个、各县(市)区分别确定8-10个火灾隐患突出单位,实行政府领导包案责任制,加大督导力度和频度,确保年内整改完毕,对存在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部位存放货架、杂物,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年内完成12个县(市)二级普通站新建或改造任务。
严格控制商场、超市举行大型展销促销以及有关部门举行的群众性大型活动。必须要办的,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一经发现核实,对举办单位给予严厉处罚。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
(七)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触电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及热力管线专项整治。督促、检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生产条件;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加强施工过程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并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制度,公示率达到80%以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中等工程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3,大型工程不少于5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的施工现场复查率达到100%。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的城市道路、单位庭院等“新、改、扩”建的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审批报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