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设立审批及试生产(运营)方案备案许可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大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行车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专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甲级车达到规定要求;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取缔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关闭和取缔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城区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加快搬迁进度。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国资委、环保局、中小企业局。
(四)强化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认真贯彻执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已取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落实驻厂安全员制度;对停产整顿生产企业继续加强监管,严防偷开偷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定期和突击检查制度,防止违规作业、超量储存。严格遵守烟花爆竹运输操作规程,实行专人押送、专用车配送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销售、存放烟花爆竹;坚决打击非法制售储运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窝点。
加强民爆物品管理:落实新施行的《民爆条例》,做好民爆使用单位《爆破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强化对爆炸物品使用环节的监督,加强专业爆破服务企业的管理,2007年4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爆破员的考核;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案件。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工业促进局。
(五)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按照“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零增长,建章立制、科学管理上水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事故黑点路段的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完善山区临崖、临水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国道、省道、穿城公路和事故多发路段加装中间隔离护栏;继续把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农用车违法载客及客车和校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强化交通宣传,完善市、县、乡、村交通安全员四级网络机制;加强公路巡警中队建设,10月1日前,新建5个公路巡警中队,提高路面管控能力。加大安全投入,治理207国道危险路段21处,治理危险桥梁5座(郑昔线卫村桥,平涉线方山桥、小作桥,宜微线孙庄大桥,京站线韩家园桥);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内族道口、兴安道口)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对道口监护人员的培训,减少路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