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石政发[200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生产不但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石家庄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到常抓不懈、深抓不懈、真抓不懈。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争取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零增长,促使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稳定好转。为进一步抓好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切实履行“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把安全生产放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也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继续实行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领导包案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列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把安全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做好安全生产的专业监管、直接监管、具体监管和综合监管工作。同时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各职能部门的认真履职,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各级安全监管、行政监察等部门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不仅“顺查”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还要“倒查”追究监管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等行为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