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2007年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的有关管理规定,我局定于2007年3月1日―4月30日期间,对北京辖区内企业所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进行年审,现将有关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如有变更事项,同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网址:北京市商务局外经处表格下载(www.bjmbc.gov.cn))。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所需材料:
在符合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
五条1―7项要求的基础上,提交以下材料:
1、请各经营公司通过电子钥匙登陆《中国对外经济合作指南》(http://fec.mofcom.gov.cn)网站,进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资格管理系统,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网上填写《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并按“确定键”(操作程序与以往年度一样),同时提供纸质加盖公章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年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开展劳务合作业务简要经营情况。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各项政策、业务统计、境外劳务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关于不得以旅游或商务签证形式外派劳务人员以及为其他企业申请对外劳务经营资格虚开外派劳务人数证明等政策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原件。
三、 返还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