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与培训工程。
深化以聘用制为重点的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激励与约束机制。支持职业技术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职业技术院校教职工编制制度。
依托有条件的师范大学、技术师范学院和工科院校,面向职业技术院校扩大师资的培养规模;依托有条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开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师资技能培训的任务。到 2010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比例达到 3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 40%以上;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学历占 15%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达到 2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 50%以上。
建立符合职业技术教育规律要求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和评价机制,健全职业技术院校教师到企业工作实践的激励制度。职业技术院校中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评聘的规定,再评聘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转评或转聘为相应的教师系列职称。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要保证每年安排一定时间,让任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性活动,更新技能和知识。要保证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教师与普通教育院校一样享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同等待遇。
4.就业与创业培训六项子工程。
--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依托行业企业,发挥职业技术院校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的基础作用,整合全省培训资源,建立培养快、评价准、使用好、待遇优、充满生机活力的高技能人才建设新机制,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术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在全省建立一批起示范作用的高标准、专业化、开放式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重点建设 10个公益性、高层次、开放式的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搭建高技能人才实训、鉴定、竞赛、研发和交流平台。在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设立技师工作站,改进企业技师考评办法。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块化课程教学改革,并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和仿真模拟技术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实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程。以提高新增劳动力就业能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就业与再就业为目标,发动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和岗位开发,进一步强化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切实落实职业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经费补贴政策,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机制和办法,形成以培训促进就业,以提高素质促进岗位开发的新局面。“十一五”期间,培训 150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 60%以上。
--继续推进智力扶贫工程。“十一五”期间,将智力扶贫招生规模由每年 5000名扩大到每年 1.2万名,其中新增的 2000个名额从 2007年开始,在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之间按适当比例共同承担,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具体实施方案,由教育、劳动保障、扶贫、财政等部门共同协商制订。
--实施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到 2010年,培训农村劳动力 240万人,重点扶持农村贫困户劳动力,使其提高职业技能后实现转移就业。以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全面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实现 “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的 “一条龙”培训和就业服务,确保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