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专业的衔接。选择若干所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开展本科或研究生层次职业技术教育试点。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建设一批 3-4年制预备技师、技师试点专业。
3.实现政府购买职业技术教育成果的突破。从 2008年开始,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学校)经费按学校类别和现有财政预算关系,以在校生人数为基数,鼓励实行生均综合定额为主的预算管理体制。科学核定职业技术院校的教育成本,合理制定职业技术院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政府对举办消耗性大、艰苦行业以及特殊职业 (工种)的职业技术院校实行特殊收费标准并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
完善落实职业技术培训补贴政策,启用培训账户卡。到 2010年,逐步试行政府职业技术培训个人账户补贴制度,启用全省统一的职业技术培训账户卡。所有符合省财政培训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均可持卡接受职业技术培训。具体补贴及启用账户卡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创新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机制。
1.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机制。积极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优质职业技术院校创办分校或与薄弱职业技术院校兼并、重组、联合办学。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可以采取联合、连锁、集团化、股份制、与企业和社会力量合作办学等模式,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办学。各类院校可以利用自身的办学资源和优势,开展与其办学层次和类别相适应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行业组织举办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机构,可以继续办好已有职业技术院校,或与其他职业技术院校合作办学,强化企业自主培训的功能。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举办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或参与公办职业技术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后勤服务。民办院校在招生就业、教师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各地级以上市、县 (市、区)政府可按有关规定向民办职业技术院校转让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
2.建立和完善职业技术院校教学评价机制。加强对全省职业技术院校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与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和就业质量为导向,符合职业技术教育规律与特点的评估和监督制度。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实行定期评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含技工学校)由省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分别制定评估体系、标准和实施办法,在试点的基础上,力争 2008年在国家重点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实施。加快推进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分类定级和诚信评估制度。政府授权劳动保障部门公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技能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为重点,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并重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加快改革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根据各类考评对象的特点,探索采用社会化技能鉴定、现场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评。对企业在聘的高技能人才由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技能业绩考核。
落实和完善职工凭技能、业绩和贡献确定收入分配和晋职的技能人才使用机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用人单位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所有企业)凡聘用获得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分别对应给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待遇。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就业地连续就业满 3年以上,允许其在所在地入户。具体政策由当地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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