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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 3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管总局《
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第103号)、《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5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化学品登记中心)《全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化登字[2005]14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及《
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法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在化学品登记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时进行登记及监督管理;天津市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注册办公室)负责承办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支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