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开展培训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7]2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及《全面开展和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天津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为更好的完成2007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登记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登记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负责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及具体登记人员各一人。
二、培训内容及课时: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编制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培训大纲》内容进行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登记的程序;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及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软件介绍等。培训时间共两天。
三、组织方式、培训时间及地点
此次培训工作由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共同组织,培训工作从2007年3月下旬开始。具体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方法
凡需参加培训人员,一律到实际生产、储存所在地的区、县安全监管局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本人(需参加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五、培训考核及发证
培训考核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并由其统一颁发合格证。
六、收费标准:
每人35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制证费等)。
七、联系方式
天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澳景大厦(大沽南路与利民道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