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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分别由登记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于3月10日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各级清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三)汇总初审(2007年3月15日以前)。3月11日至15日,市局际联席会议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上报的统计表格(共五份)和自查报告,特别是拟保留项目,要逐项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并加强与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
  市政府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市局际联席会议提出清理意见,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审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市局际联席会议进行审核,提出拟保留(合并)项目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审核;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登记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审核。
  3月15日以前,召开市局际联席会议确定清理意见,分类汇总上报省厅际联席会议,并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厅际联席会议报送自查报告。
  (四)督查整改(2007年5月底以前)。由市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督查,对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也要对所管辖区域或本系统内的清理工作开展重点督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注意收集各级各部门的经验做法。
  (五)建章立制(2007年6月底以前)。按照边清理边规范、边整改边巩固的办法,建立管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管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暂行办法,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待上级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将保留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以外的所有评比达标表彰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五、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建立机构,分工落实。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立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展清理的组织、汇总、甄别、审核、检查、综合工作。市监察局主要领导担任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由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承担清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市委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经委(企业减负办)要对市级经济类行业协会开展的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民政局要做好对社团组织等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市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市物价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国资委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政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办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市直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清理措施。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重要情况要随时沟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要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重点督促,对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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