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工作的要求是:(1)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2)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3)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4)对推动工作确有重要作用需保留的项目,需说明具体理由和提供依据并上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5)市及市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对以下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其他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三、清理工作的原则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杜绝一边清理一边继续搞各种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同时,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
四、清理工作的方式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条块结合、双向核查、逐项审核、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7年2月中旬以前)。建立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我市清理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部署清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清理工作的政策依据、方法步骤、清理范围、审核原则等。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有关精神,及时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清理方案,进行工作部署,并及时向市局际联席会议报送清理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
(二)自查自纠(2007年3月10日以前)。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清理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自纠,列出具体项目、摸清底数。同时,认真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表一)、《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表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表三)、《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表四)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合并项目)》(表五)等五份表格(详见附件),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合并)的要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3月10日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写出自查报告,连同填报好的五份表格及拟保留(合并)项目的相关文件依据一并上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