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委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市政府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为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工作,根据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国纠办发〔2007〕1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3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的范围和要求
清理的范围主要包括: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企业以及服务对象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