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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7〕2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转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征收管理手段和措施,规范征收秩序,加大征收力度,不得擅自减免征收,确保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公路养路费得到有效征收。

  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征收管理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尤其公安、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共同做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

  三、完善和创新思路,切实提高征收管理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养路费征稽机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前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采取与有关部门联署办公、通过现代科技手段与车辆管理部门实现“车管信息共享”等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切实解决公路养路费漏征漏管和恶意逃费问题,提高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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