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独立节能专篇内容深度的要求(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2007]5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制定的《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7]28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独立节能专篇内容深度的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独立节能专篇内容深度的要求(试行)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投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原有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和建筑物情况。
(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工艺、技术的选择;厂区布局和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基本情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包括原有及新增)。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一)项目使用能源品种的选用原则。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三、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及规范。
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
(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及规范。
(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及规范。
(五)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六)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及国际先进水平。
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