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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等8个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情况的通报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粤府办(2006)6号文有效实施。
  1.完善征地拆迁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明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的主体。各地要明确属于城市批次用地的,应由市、县级政府与被征集体土地的所有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属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由用地单位与被征集体土地的所有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二是合理制订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编制相关指导价格办法,探索有效的指导价格机制;要学习深圳、东莞等市征地补偿价格市场化、形式多样化的做法和经验,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工作。三是完善对征地补偿款使用的监管制度。各地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或规定来规范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减少和消除因征地补偿款使用管理混乱而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和群众集体上访、信访。四是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使被征地农民不失利、不失业、不失居和生活有保障,切实保证农村社会稳定。五是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裁决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公平、公正的征地拆迁裁决工作机制并出台相关工作规程,为调解当前征地拆迁补偿纠纷问题创造条件。
  2.完善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管理规章制度。目前,国家除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项目有施工许可管理的相应规定外,其他专业建设工程项目(如能源、石化、农业、林业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条件及相关管理体制不健全,施工许可管理一直没有明确主管部门,因此这些工程往往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粤府办(2006)6号文明确了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省建设厅要抓紧督促指导各地制订相关规定予以细化、明确。
  3.制订加快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步伐的政策措施,加快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步伐。目前,制约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加快建设的瓶颈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前期有关审批手续办理较慢,许多项目必须得到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建设;二是征地拆迁工作遇到的问题多,进展较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完成征地拆迁及有关报批工作,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在确保符合“三条红线”的前提下,加快建设的进度。
  (三)加大对粤府办(2006)6号文执行情况的督查力度,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做到“四个严格”:一是严格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程序。按照粤府办(2006)6号文关于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四个方面的工作程序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做到征地补偿标准和工作程序公开透明,确保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做好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用地、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三是严格把好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关。各级发展改革、监察、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交通、水利、农业等主管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管,依法履行好工程建设各项管理制度,严把开工管理关,坚决制止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四是严肃查处不执行粤府办(2006)6号文的建设行为。各地政府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监察、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交通、水利、农业等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项目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并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遏制不符合粤府办(2006)6号文的建设行为的发生,对违反粤府办(2006)6号文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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