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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等8个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等8个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情况的通报
(粤府办〔2007〕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省委召开全省市委书记座谈会后,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关于严格执行征地拆迁“三条红线”的指示要求,省府办公厅及时印发了《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06)6号),该规定实施一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6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厅等部门组成四个联合检查组,分别对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江门、潮州等8个建设工程项目较多的市落实粤府办(2006)6号文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形成了《关于落实〈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的情况报告》(粤建基字(2007)5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在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同意报告内容。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征地拆迁‘三条红线’。违者,视情节,责令整改或查处。”黄华华省长,钟阳胜常务副省长、林木声副省长也先后对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张德江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执行粤府办(2006)6号文,确保“三条红线”的要求落到实处。根据省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将报告反映的情况及整改意见予以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报告中反映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粤府办(2006)6号文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征地拆迁“三条红线”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各地贯彻落实粤府办(2006)6号文的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三条红线”和粤府办(2006)6号文精神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依法建设的意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市市委、市政府都采取了各种方式组织市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征地拆迁“三条红线”和粤府办(2006)6号文的有关要求。汕头市举办了三期全市干部培训班进行专题培训;佛山、东莞、潮州等市召开了粤府办(2006)6号文传达贯彻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深圳市召开了全市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会议,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征地拆迁“三条红线”和粤府办(2006)6号文;部分市还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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