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和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策划“防疲劳驾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辟专栏开展讨论和曝光疲劳驾驶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疲劳驾驶的社会危害性,使开展“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举报违法车辆和驾驶人,自觉做到不驾驶、不乘坐疲劳驾驶车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管重罚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力度,采取联勤等办法,加强对重点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将客运车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通报交通部门;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采取取消驾驶资格和营运资格等严厉措施,严防疲劳驾驶的发生。同时,安监、公路、交通和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隐患点的排查整改工作。
五、加强工作检查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组成“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行动督查组,分头深入全市各县、区、市辖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及各客运企业、交警执勤点开展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落实自治区紧急通知和我市预防事故的一系列措施、方案情况。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督查组,深入一线认真检查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凡是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疲劳驾驶等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实行责任追究。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春运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二月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7]2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