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扶贫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扶贫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以扶贫开发工作统揽全局。要根据“十一五”扶贫工作的要求,由主要领导挂帅,组织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集中力量,及时研究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扶贫工作的统筹规划、任务分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以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多头决策、职责不明、相互扯皮、行不成合力等问题。同时,面对扶贫工作复杂、工作量大的实际,各市、县(区)要重视抓好扶贫机构建设,保证扶贫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扶贫信息监测统计工作
加强对扶贫开发的监测统计,及时了解和掌握扶贫开发动态信息,是领导正确决策的基础。因此,各地扶贫统计部门一定要认真做好有关扶贫信息的监测统计和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测的重点是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变化情况,国家和省重点扶持区域内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情况,扶贫资金的管理和扶贫项目的效益情况。为抓好扶贫开发这一重要环节的工作,一是全省扶贫系统要完善监测统计信息网,改进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各地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县、乡都要有专人负责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从事监测统计的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有较高的统计专业知识,监测统计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三是监测统计工作要依法进行,有关领导要严格把关,上报数据要真实、及时、准确。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扶贫统计数据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最终要靠农村基层组织带领群众苦干实干。地方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点抓好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中央及省委的统一部署,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强化贫困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创新两委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贫困乡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水平,增强贯彻执行各项扶贫政策的本领,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能力。要大力加强贫困乡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为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扶贫开发机构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