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全省通过小村并大村、城镇安置、建立移民新村和鼓励自主移民等多种方式,对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的百人以下山庄窝铺进行扶贫移民。实践证明,扶贫移民是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农民实现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十一五”期间,全省将继续帮助山庄窝铺贫困村实施扶贫移民,五年内每年安排搬迁5万人。
逐步规范扶贫移民工作,切实加强对扶贫移民工作的管理,在实践中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群众自愿的原则,把迁入地和接受地群众的利益维护好。二是整村搬迁的原则,把极度困难群众的问题解决好。三是适度集聚的原则,把移民新村的公用设施配备好。四是有土安置,辅之无土安置的原则,把移民户的生活出路考虑好。
明确移民对象必须为百人以下的贫困村,移民方式以整体搬迁为主,新建村规模达到500人以上。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对移民新村进行重点布局,提高新村的规划标准。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扶贫移民工作透明度,对与移民户利益直接相关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公示和民主评议,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制,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工程质量。下大力气培育发展后续产业,促进移民户能稳定脱贫,持续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强化扶贫资金管理
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对山西更多支持的同时,根据省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加大投入比例。在现有的基础上,至少按每年15%的比例递增,年增量约为1亿元,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扶贫资金总投入达到10亿元以上。省、市要加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为贫困地区开展扶贫工作提供保障。
财政扶贫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使用要求执行,不能多头配套,更不能切块分割使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与使用,严格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的财务制度,认真执行报帐制和直补制,大力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扶贫资金运行规范、透明、安全、高效。创新资金管理方式,在资金安排上引入竞争机制,优先向扶贫资金使用好、管理好、绩效好的地方倾斜,农民脱贫、增收快的县要在“十一五”第一年贫困人口的基数上,增加一定比例的财政扶贫资金规模进行奖励。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二)有效整合资源配置,形成扶贫工作合力
按照中央精神,各类扶贫资金要集中用于支持整村推进项目村和移民新村的建设,要按照集中使用、渠道不乱、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除财政扶贫资金外,以工代赈扶贫资金和扶贫贷款要根据资金性质向整村推进项目村集中投入。水利、交通、电力、卫生、教育、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相关资金也要支持“整村推进”项目建设,要形成合力,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扶贫资金的整合,关键是在县一级。县级党政一把手大都为县扶贫领导小组的组长,具有统筹全局、通盘协调的能力,各级扶贫部门要借助领导小组力量,做好协调工作,整合好各类扶贫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