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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贫困地区农村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工作重点
  为确保上述目标如期实现,全省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全面实施以下重点扶贫开发工作。
  1.坚定实施群众参与式整村推进扶贫
  整村推进是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创新举措,是扶贫措施进村入户的好形式,是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金的平台,是在贫困地区建设新农村切实可行的措施。全省安排的第一轮扶持的贫困村有2983个,贫困人口110万人,占全省贫困人口总数的34%。已经启动实施规划的有546个村。“十一五”期间,要确保完成剩余2437个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每年需扶持488个村,扶持任务相当艰巨。一是瞄准对象,突出重点。在选择贫困村、户中,坚持“先难后易”原则,瞄准特困户、贫困户,集中力量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特别是对基本农田建设、促进粮食增产和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二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制订项目规划要力求全面,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贫困村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选好适合当地发展的产业开发项目。三是鼓励群众广泛参与,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选择项目时,引导群众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监督过程,自己选项,自己决策,切实让贫困群众直接受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贫困群众作为扶贫开发主体的作用,让群众自己投工投劳,提高质量,确保效益,提升贫困农户的自主脱贫、自我发展能力。四是建立滚动发展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扶持对象中,选择一部分重点户进行集中扶持,通过“放母还犊”、“周转畜”等方式,在滚动发展中,不断扩大扶贫面,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2.切实抓好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工作
  贫困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途径。据测算,我省57个贫困县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50万人左右需要转移。“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提出的“要让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都有一个劳动力能够稳定转移外出从事二、三产业,实现基本解决温饱的目标”的要求,全省培训转移的重点是未解决温饱贫困户中的富余劳动力。每年安排10万人左右进行专业技能和学历培训。经过培训,使每个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学到1至2项就业本领,就业率要达到80%以上,就业稳定率要达到60%以上。
  继续拓宽培训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一些具有特色的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各培训基地和其他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验收,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库,完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市场用工信息,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供需对接。并加强跟踪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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