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进一步推进集体企业体制创新。继续做好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的收尾工作;加快推进包括乡镇集体企业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的改制工作。完成供销社系统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积极推进劳服企业改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市供销社)
17、着力做好已改制企业的规范运作工作。制定职工股权转让办法,保障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指导企业按照新的
公司法进行规范,包括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管理和经营制度等,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特别是对改制后存在的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确保稳定,巩固改革成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小企业局)
五、以就业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8、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抓好新政策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好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加快城乡统筹就业进程,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能力和自我创业能力。2007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6.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68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19、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
公务员法》的要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动态调整的最低工资制度,积极探索有效调节部分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有效途径。(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20、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无业居民医疗保险的途径和办法。按照省的要求,搞好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和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搞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对重点联系城市的要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出台并实施《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