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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抗击雪灾确保道路畅通的紧急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抗击雪灾确保道路畅通的紧急通知
(鞍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抗击雪灾确保道路畅通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抗击雪灾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要全面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全力以赴清除积雪,重点清除城市街路和县以上公路的积雪。要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除雪任务,确保道路畅通。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房、棚户区、公用事业设施及中小学等重点部位再次进行排查。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宿工作,领导同志亲自带班,确保信息畅通。从现在起建立抗灾救灾信息专报制度,对灾情核查情况、积雪清除情况、道路通行情况、生产生活恢复情况、市场供应情况、供电供水供暖供气情况等信息,实行每日11时、16时两次报告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值班室)报告,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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