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皖政〔2007〕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查实查清我省土地资源,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调查方案及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领导,按照国务院要求,省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省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地也要成立以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土地调查领导机构,并明确部门责任,落实调查经费,组织人员培训,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省政府。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略)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田唯谦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余焰炉 省政府副秘书长
胡玉贤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李朝东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叶如强 省民政厅副厅长
吴天宏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江长喜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吴晓勤 省建设厅副厅长
许 伟 省农委副主任
蔡建平 省水利厅副厅长
汤 坚 省林业厅总工程师
方 晨 省环保局副局长
王维祥 省统计局副局长
徐铁军 省测绘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江长喜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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