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促进就业。
1.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坚持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方针,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深入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大力推进“组织起来就业”,广开就业门路,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2.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妥善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的再就业。通过政策扶持引导,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普遍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组织实施“创业扶持工程”,推进创业园区和街道社区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建设,市、县(区)普遍建立创业园、创业街。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帮扶力度。消除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和跨地区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全面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工程,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城乡统筹劳动保障示范区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3.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消除就业歧视。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职业中介行为。建立覆盖各类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制度,完善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失业调控,妥善安置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国有企业的分流职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4.加快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完善失业登记、免费就业服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支持并规范各类专业性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就业服务成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大力建设就业创业基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转移就业基地,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同等待遇、公平竞争。
5.加强境外就业管理工作。健全境外就业管理体制,建立境外就业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工作机制,保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境外就业中介行为。加大开拓境外就业市场力度,扩大境外就业规模。加强外国人在皖就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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