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安徽为目标,坚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快建设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完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注重劳动保障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服务创新,为推进我省奋力崛起,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等劳动保障各项事业的发展;三是坚持创新工作机制,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机制。
“十一五”时期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扩大就业规模。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用3年时间解决经济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以上,转移农村劳动力300万人以上,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二)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全省培养新技师2万人,高级技工20万人,培训各类技能人员300万人次。“十一五”末,基本建立起专业齐全、梯次合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要求的技能劳动者队伍,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25%,劳动者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到2010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00万人、600万人、370万人、330万人和260万人,各项基金征缴率保持在90%以上。力争到“十一五”末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
(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基本建立“用工登记,动态管理”的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基本建立市场化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职工工资水平稳步增长。
四、“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