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6]8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威海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威海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为认真开展好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5号)和《关于搞好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集约化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合理调整矿山开发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山石开采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限期关闭布局不合理的山石矿山,将开采企业统一规划到集中开采区,修复治理已破损的山体,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整顿规范标准
(一)主要任务。以省、市、县级市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省划定的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三区三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铁路线、重要公路沿线、海岸线,下同)的可视范围,名山山脉以及寺庙周边区域为重点,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开采山石资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关闭破坏地质环境、影响视觉环境的露天建筑石材矿山;针对山石资源开采现状,制定科学的整治规范方案;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山石资源开采的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二)整顿规范标准。
1.“三区三线”可视范围内及其他禁采区内露天建筑石材矿山全部取缔关闭,做到不留人员、采矿设备和建筑物,修复地貌。
2.禁采区内无新设探矿权、采矿权。
3.制定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了治理资金筹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