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施工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推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制度,严格实施工程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审核,完善源头管理机制。加强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特种设备: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逐步构建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有效控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扶持、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切实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市、县(市)区、乡(街道)、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城市立体化交通模式,改善城区内交通混乱局面。建立健全道路设计、新建和改扩建道路的交通安全审核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强化机动车驾驶员考试、登记、注册制度。积极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抵御火灾的能力。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
(六)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有效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工作,到2008年底完成全市的普查登记工作。健全职业危害防控体系,监督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预防措施和适用技术的研究,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管理方法。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冶金、纺织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实施职工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到2010年全市完成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要达到总数的70%以上。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
(七)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城市各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建设、交通、质检、公安等部门职责,加强对城市交通、消防、水、电、气等“生命线”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的安全监督检查,逐步建立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加快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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