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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为社会和企业提供安全咨询、评价、检测检验、培训等服务,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继续深化对高危行业、交通、消防、特种设备及水电气设施、压力管道等城市公共安全隐患的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予以关闭。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进一步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评估、检测和监控等工作要求和管理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监控信息系统和报告制度,

  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实施动态监管。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实现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即时监控,并初步实现与相关市级监控系统的联网。

  (五)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非法、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制度和安全费用提取及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建设或生产经营。

  非煤矿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影响大矿安全的小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大力整合资源,推动非煤矿山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生产。全面推进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到2009年底,我市企业要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到2010年底,一级企业达到50%以上。要加强对采空区、露天边坡、排土场、废弃尾矿库的排查,对构成重大隐患的,要进行重点监控和治理。大力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重点在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在井工矿山推广机械通风。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要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的专属工业园区,逐步将该类企业迁移至园区。依法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场点,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严格控制新建高危企业和新上高危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剧毒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在新建城区内设立新的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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