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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研究制定与《安全生产法》相配套的《鞍山市安全生产条例》;适时制定《鞍山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鞍山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规定》、《鞍山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鞍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依据国家新颁布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做好全市相关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特种设备技术检查规程与技术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法规与标准,以及非煤矿山、消防、交通运输等技术标准等,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构建企业文明生产模式

  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均要建立执法队伍,重点乡镇(街道)要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到2010年,各县(市)综合监管机构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20人,城区不少于15人,重点乡镇(街道)不少于5人。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3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和装备到位。完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满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继续强化社区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覆盖面。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企业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推进质量标准化进程。加大安全投入,注重职工劳动保护,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工作。采用现代安全管理技术,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层次和水平,推进文明生产进程。

  (三)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进一步加快我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组建鞍山市安全生产专家咨询顾问团,大力培养和建设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队伍。探索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派驻生产经营单位制度,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大科研费用投入,充分利用GPS和网络技术等高新技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及灾害事故监控预警网络,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应用先进的探测、传感技术,提高对灾害因素的监控能力和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大力实施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推动安全生产科技产业化。到2010年,建立2-3个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安全科技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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