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领导,完善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目标责任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要把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作为推动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已成立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地区普惠制培训工作的全面落实。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实行普惠制就业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在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开展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掌握劳动力培训要求,了解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提出普惠制就业培训计划和费用支出预算;负责各类就业培训机构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的资格认证和业绩考核;组织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完善就业培训政策,推动政策落实;为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学员提供技能鉴定服务;负责发放结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就业咨询、指导、介绍和帮助,组织开展培训与岗位的对接活动。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大中专院校参加普惠删就业培训;负责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参与培训与岗位对接活动。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普惠制就业培训基金;审核培训预算,拨付培训经费;对就业培训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
(二)建立评估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对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层层落实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普惠制培训评估体系,及时调度培训目标完成情况,加大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落实力度,强化培训绩效考核。对下级政府未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普惠制就业培训考核指标,或者贯彻落实政策不到位,未建立普惠制就业培训专项资金以及挪用资金的,由上级政府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上级财政部门可以停止拨付或者核减拨付就业培训补助资金;对挪用资金的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就业培训网站、劳动力市场、社区宣传平台,大张旗鼓地做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宣传工作,进一步调动广大劳动者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普惠制就业培训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