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改革技能鉴定方式,增强劳动者市场就业能力。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在坚持鉴定标准的前提下,采取多种鉴定方式,使学员在取得普惠制培训结业证书的同时,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增强劳动者市场竞争就业能力。
三、大力推广定单式培训,促进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
各类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要加强劳动力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做好职业需求预测和培训需求预测。要加强与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培训合同,实行定单式培训,提高培训学员的就业率。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与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把用人信息主动提供给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为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提供信息服务,开设普惠制培训与岗位对接窗口,为求职人员选择培训单位,为学员求职择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就业培训扶持政策
(一)多渠道筹集就业培训资金,按标准及时拨付。为保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区要加大就业培训资金的筹集力度,切实增加就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就业培训人数规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等编制就业培训年度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培训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04]539号)规定,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集就业培训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筹集到位。要认真落实就业培训扶持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和及时拨付普惠制培训资金,严格执行就业再就业资金库款直达的规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普惠制培训的需要。
(二)拓宽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加强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各级财政要安排资金,对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的建设给予支持,尤其要加大对实习设施、设备的投入。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培训基地培训专业设置、培训质量和承担的培训任务等情况,建立资金投入考评办法,根据培训基地的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安排补助资金,要充分发挥城市就业培训资源的潜力,支持“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对农民工的培训。
(三)落实完善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培训扶持政策,切实把优惠政策落实在劳动者身上,使劳动者真正体会到政府的关怀。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不断完善就业培训扶持政策,确保有参加第二产业培训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免费享受到第二产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