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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8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开展好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指导思想、培训对象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作用,实现培训需求与资源的有效对接,突出第二产业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以就业引导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为广大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服务。

  (二)普惠制就业培训对象和目标。凡我市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中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都可以参加普惠制免费培训。

  2006年至2008年,全市完成培训城镇离岗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和其他失业人员6万人,进城务工农民培训2万人。

  二、整合培训资源,实现培训需求与培训资源的有效对接

  (一)准确掌握培训需求,科学制定就业培训计划。各地要认真落实失业登记制度,加强离岗失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县(市)、区政府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摸清城镇各类需要培训人员的基本状况,包括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素质、技能结构、就业需求、培训意愿等;依托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了解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意愿。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情况报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制定全市普惠制就业培训计划,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培训需求与资源的对接。

  (二)整合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搭建普惠制就业培训平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教育培训机构要打破行业和地区、所有制界限,整合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加强普惠制培训的载体建设,组建培训集团,建设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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