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 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要协调有关部门,将艾滋病防治法规、政策和知识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课程,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要建立逐级报告制度,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落实奖惩政策,逐步完善防治工作管理机制。
(二)认真贯彻落实《
艾滋病防治条例》,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
艾滋病防治条例》,并结合实际制订或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和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要制定鼓励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有关人员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要采取措施,鼓励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艾滋病防治服务网络。各市区、开发区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和队伍,健全艾滋病防治服务网络。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要设立独立的艾滋病防治科室,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并根据防治工作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充实。要建立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分析、预测艾滋病流行趋势,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村(居)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防治技能和防治策略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防治水平。
(四)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确保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开展社会募捐,筹集社会资金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用。
五、督导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