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加强监测检测工作
1.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加强质量控制与管理。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检测规范开展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考核体系,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2.进一步健全监测网络,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根据当地实际,通过设立监测点、开展专题调查等方式,组织做好对重点人群的监测。民政、人口计划生育、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外来妇女常规监测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卫生、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照《
艾滋病防治条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具有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对手术、介入性检查治疗、性病等病人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
3.建立和完善以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主的自愿咨询检测网络,规范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通过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和卖淫嫖娼、注射吸毒、同性恋等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参加免费咨询和检测。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三)大力推广和实施行为干预措施
1.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落实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措施。卫生、人口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广播电视、质量监督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
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的实施意见》(卫疾控发〔2004〕248号),做好安全套的发放、销售、质量管理、宣传等工作。劳动保障、建设、农业、公安等部门要在大型工程、建筑工地等外来务工或流动人口聚居场所,开展使用安全套知识的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省政府确定的艾滋病防治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放设施,保证顾客自主选用安全套。
2.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行为干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高危人群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发挥其在高危人群干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依照《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和取缔卖淫嫖娼、贩毒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支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督促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干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