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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完成200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完成200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完成200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政府要求,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分解的各项工作指标,认真组织落实。市政府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200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层层分解,严格实行责任制,并将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指标的完成。

  二、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跟踪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中确定的工作指标,对各单位的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办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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