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7]2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威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威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33号)和《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威发〔2005〕1号),保留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市主管全市工业和内贸、负责调节和管理近期国民经济运行及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职能交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将需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职能交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将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4.将研究提出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职能交给市中小企业局。
5.将安全生产管理和铁路道口监护管理的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经济发展及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组织协调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制定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综合性经济规章和政策;指导多种所有制企业的法制工作,负责多种所有制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