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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应重点公开的内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决策,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职责权限和服务内容,办事的依据、时限、流程和结果,办事纪律,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投诉监督办法和处理结果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等。
  4.镇级政府应重点公开的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政策的措施;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镇集体债权债务情况;征地补偿及分配方案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5.执法责任过错追究情况:包括接受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承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是否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的监督电话。
  6.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应当公开的内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考核、奖惩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形式方面。是否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是否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或采取会议、广播、电视、网络、便民手册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政府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是否编制本机关、本单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和公用信息详细目录,就其内容、形式、程序、时限、责任人和监督检查办法等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下旬-7月中旬)。各市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监督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联系电话:5231880)。
  (二)重点抽查阶段(7月下旬-8月中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市区、开发区及市直部分重点部门进行检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市区、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下旬-9月)。各级各部门按照威政发〔2006〕44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方式、时间和监督保障措施,9月底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五、组织领导
  监督检查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监察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责任主体的职责,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知晓面,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政务公开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以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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